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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x 发表于 2009-8-20 11:20

国庆放假8天,国庆节放假,中秋放假,合并放假共8天

国庆放假,国庆节放假,中秋放假,合并放假共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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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size=12px]国办09年放假安排[/size][/align]
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

根据[url=http://news.qq.com/a/20081210/002819.htm][color=#0000ff]《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color][/url],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

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b]日工资该如何折算[/b]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b]加班工资适用范围[/b]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蔡小红 发表于 2009-8-21 18:25

 这消息前几天就知道了,老哥,最近在忙啥呢,咋好久都没见你的人影了呢

wwwcx 发表于 2009-8-21 23:11

天天在线,呀

你不会是把我删到陌生人了吧

wwwcx 发表于 2009-8-21 23:15

放假8天啦,还早,做个计划吧,咱过。


大伙,别太累了。。

国定假日,自己更应该给自己放假。。:victory:

蔡小红 发表于 2009-8-22 10:14

什么时候的事,我才没有把你删到陌生人里呢,我只知道你号天天在线,但不见人说话

蔡小红 发表于 2009-8-22 10:15

是啊,今天国庆节有八天,来我们西北旅游啊,现在车也快了,一天就到我们这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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