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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官员强拆致人死获刑 开暴力拆迁问责先河

房子被强拆后,陈少远在废墟边搭了个棚子,与妻子轮流“值守”。


■ 关注焦点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

事后,授权强拆的一名副区长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

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罪。此起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本报记者 钱昊平 安徽报道

安徽阜阳市双清路和阜王路交叉口南侧,一片废墟边上,搭着一个棚子。

棚子是市民陈少远夫妇搭的。这里本是他们的家,2008年底被强拆。

他们轮流在棚子里“看守”废墟,阻止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施工。

与这片废墟紧密相连的,还有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的命运。他曾经分管颍州区的城建、市容工作。

今年4月14日,曹颍章被判刑11年。他没有上诉。

法院认定,曹颍章在两起强拆事件中,犯有“滥用职权罪”,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导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并收受开发商贿赂。

“植物人”指的是陈少坤,陈少远的三哥。

陈少坤的房子在弟弟家的西边,如今也是废墟的一部分。他在遭遇强拆时喝下了毒药,从此未醒,去年11月死亡。


市委书记批示调查

得知市委书记批示后,副区长曹颍章让开发商取回此前送来的档案袋,那里面是5万元

对陈少坤家的强拆,发生在2008年11月28日。

陈少坤家有四排房子,其中两排被纳入了政府道路扩建范围。另两排,一家房地产商一直想要拆,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

本来,陈少坤已与政府部门达成协议,他自行拆除了两排房子。但2008年11月28日上午,开发商带领大队人马出现,强行拆除他家另两排房子。

双方冲突中,陈少坤服毒自杀。家人认为,他至死都不知道,强拆的变故从何而来。

几天后,“强拆逼人自杀”的消息,传到阜阳市委书记宋卫平耳中。

阜阳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闻名”国内的“负面新闻”。2007年,宋卫平由安徽省交通厅长空降至阜阳任市委书记。阜阳正经历一次重塑形象的过程。

知情人士透露,宋卫平获知“强拆逼死人”消息后,颇觉紧张。他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2008年12月2日中午,宋卫平的批示发到颍州区委。

时任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大约在下午1点多了解到领导批示的。他在回办公室的路上,给阜阳市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天马公司)总经理李朝阳打电话。让他到其办公室来一趟。

李朝阳后来向检察机关回忆,他是当天下午2点左右到的曹颍章办公室。曹指着一个档案袋对他说:“你送给我的这东西,我以为是烟呢,你拿回去吧。”

李朝阳看到,还是原来他送去时的那个档案袋。他看见曹颍章脸上表情比较严肃”,于是连连说好。

李朝阳把档案袋拿走了。这是他两天前放在曹颍章办公室的。里面是5万元。


强拆陈少坤房屋的,便是李朝阳带领的人。

开发商瞄准的机会

拖了十多年没解决,开发商希望借政府强拆的机会,搞定自己要拆迁的部分

十多年前,天马公司就想拆陈家的房子了。

临近颍州区双清路的地段,陈家兄弟共有十排房子,陈少远家6排,陈少坤家4排。

今年5月26日,李朝阳介绍说,天马公司1998年取得双清路附近地块的拆迁许可证,欲建设商品房。陈家两兄弟的十排房子在拆迁范围内。

天马公司与陈家两兄弟在拆迁面积与补偿标准上,一直达不成共识。两家的房子十多年了,没完成拆迁。

2008年5月,天马公司看到了一个契机。

阜阳市政府决定扩建市内的双清路,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房屋,各有一部分位于扩建的红线内,需要拆除。

天马公司希望,藉此机会将两家全部房屋拆除。

2008年5月12日,天马公司向颍州区政府递交报告,请求进行强拆。时任区长李士坤签署意见后转副区长曹颍章,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做思想工作,最好协商自拆;二是依法、按程序拆除。

此后,天马公司总经理李朝阳找到曹颍章,说“拆迁的事情,请你多帮忙,以后不会忘记你的,一定感谢。”


不过,天马公司没料到的是,双清路扩建红线内的拆迁问题,政府与陈少远、陈少坤两兄弟,也未达成拆迁协议。

时任阜阳市建委副主任、现颍州区长顾恒中今年5月25日说,当时陈家兄弟要求临街房都按门面房补偿,政府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谈判陷入僵局。

2008年9月2日,阜阳市政府副市长王改林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在2008年9月13日前,将陈少坤等人位于规划红线内的房屋强制拆除,并按政策补偿。

政府决定强拆,这成了天马公司真正的机会。



两罪并罚判刑11年

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他没有请示领导。而相关领导也表示不知情

事发后,2009年7月9日,曹颍章被刑事拘留。

相关部门调查中发现,曹颍章不止收受天马公司一家的贿赂。2007年10月,他还利用职权,接受了另一地产商阜阳巨川公司5万元贿赂。

巨川公司的一起拆迁中,曹颍章也给了一些照顾。

受贿罪之外,法院还认定曹颍章构成滥用职权罪:超越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擅自决定强制拆除陈少远、陈少坤家所有房屋;造成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其儿媳轻伤的严重后果,给两家造成财产损失1380593元。

判决作出是今年4月14日,当时陈少坤已死亡。不过判决中仍采用“形成植物人”的说法,当地媒体发的新闻稿件亦采用了这一说法。

案件调查过程中,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是考虑到市容市貌的需求和天马公司的要求,他没有与任何人商量,没有请示领导。

时任颍州区区委书记姜涛称,“曹颍章没有向我汇报说要对陈少远家全部拆除,我也没有同意全部拆除。我说政府的强拆工作,只能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让李朝阳去同陈少坤家协商解决。”

时任颍州区区长的李士坤也说,他也不同意强拆,只同意依法拆除,曹颍章也没有向他请示过强拆房屋。

事后,姜涛调任阜阳市委副秘书长,李士坤调任阜阳西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天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但因数额较小(按相关法律,20万元以上立案,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元至20万元间亦立案)未被立案处理。

今年4月,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曹颍章被判刑后,媒体评论“终于看到‘强拆官员’被判刑”,亦有评论指出,希望此举能被广泛“效仿”,终止暴力拆迁的再发生。(《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陈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http://news.qq.com/a/20100601/000909.htm

好,这只是个例。

收到 5万元就判 10年。  他这官也太不值了。

企业行贿罪还得20万以上才立案。

看来以后拉官下水,就以小恩小惠,反正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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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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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贿罪还得20万以上才立案,  看来这给了很多的的启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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