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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只为了百姓 发表于 2012-04-16 14:19:39
新化县人民政府、新化县人民法院、新化县国土局、新化县公路建设指挥部:
我们是本县槎溪镇村民,原属槎溪镇五溪造纸厂股东,从1994年先后有几十个人入股该厂,去年经法院強制破产至今已有一年之久,法院答应退还的股金至今未有着落.原因是:09年S312公路扩建拆除了部份厂房,国家赔偿了34.8万,后面镇里开支花去了十多万,剩余不到十万了,还有十多万下落不明,现造纸厂又是強制关闭,所以我们请求一新化县人民政府:现在是和谐社会,讲文明,讲人权,共产党时刻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強制执行不是共产党的作风,造纸厂以前毕竟做出了贡献,现在能否给予我们一点补偿.二新化县人民法院:造纸厂既己破产,能否早日给我们一个答案.三是新化县国土局和公路建设指挥部:国家对公路建设的赔偿都有明文规定,有法可依,应该也是可以公开的,可以说我们才是造纸厂的真正股东,我们有权知道到底赔偿了多少钱,请你们给我们一个答复!!
我们不胜感激!!!
新化县槎溪镇五溪造纸厂全体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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