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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坟山管理条约 《草 案》
坟山:称祖山、房山、私山。自古都以姓氏为基础所购置的为祖山;以近血脉系购置的为房山;以曾高祖为购置的为私山。是家族的固定产物。可自古至今不管何姓何氏多少都涉有坟山纠纷矛盾。我族也不例外,因划界阐述不明故造成毁坟掘墓的严重势态!共和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虽政治运动频繁,但党和国家对姓氏坟山大都保持着原革原貌,明确规定坟山属姓氏所有来加以保护。我族在维护社会安定、家族和睦的同时,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特制订本条约:
一、凡属一九四九年前各房族谱所刊载的坟山图释属邹氏祖山!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敦睦堂与睦亲堂合祠组建邹氏南阳堂起,两房坟山自此均可通葬。
二、凡外姓逝者,不论何人何姓,决不允许安葬于邹氏坟山之内!否则,邹氏南阳堂有权予以掘抛。一切后果终由葬者自负。
三、于历史或政治变革时期外姓者已安葬于邹氏坟山的,我族秉承仁、德为先,逝者已安的人伦孝悌,在取得南阳堂联谊会准许下方可竖碑,但决不允许撰写姓氏!
四、坟山是家族的固有产物,是祖先留给我们最珍贵的资产,属邹氏族人共同所有。近几年来,小数族人将祖先遗留的资产据为己有,不顾法律法规和族规族约的约束,肆意毁坟掘墓!这种灭绝人伦道德的行为,本家族有权予以严肃处理或报呈政法机关依法惩治。
五、长者活有所依,丧而需五尺地而安。因此,举孝者应代全家携同主事人前往坟山采地,应先与(护坟)土地耕作户行孝礼洽谈青苗补偿事宜,耕种户应予体贴通融,来体现家族之亲情。坚决杜绝毁坟掘墓、斗殴索财事件的发生。
六、经南阳堂联谊会研究决定:为避免坟山纠纷,特成立“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坟山护卫队”,清理整顿丧葬纠纷处理事宜,清查盗墓、毁坟掘墓等违法事件。
七、坟山是祖先留给后人的共有财产,如有人肆意策划矛盾、挑起事端纠纷而造成毁坟掘墓事件,经坟山护卫队查实核准后,南阳堂联谊会有权令其以礼安祭或恢复,并责其当事者至邹氏宗祠进行询问教育,同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八、对举报毁坟、掘墓、教唆者、策划煽动者和实施者的线人,南阳堂联谊会绝对予以保密并予奖励。
以上条约,希全体族人共同监督、维护、遵守执行。
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联谊会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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