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4年10月1日起
记者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代英烈尽孝”独生子女烈士父母帮扶项目启动 “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29日在京启动“代英烈尽孝”项目,对独生子女烈士父母进行帮扶。 项目将向独生子女烈士的父母提供以下服务:每周打一次亲情电话;每月上门做一次家务,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每季度送一次粮油,平均每人每季30斤粮食、5斤油;每季度组织一次文体活动,如看电影、参观书画展览、游园等;每年在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身体检查;如果烈士父母有要求,身体也许可,每年陪他们进行一次本省区以内的走亲访友;如果烈士父母住院、入住福利院养老院,每周派人探望一次;每年庆祝一次生日;每年春节陪同吃一顿贺年饭;每年中秋节送一次月饼;每年清明节为已故烈士父母扫一次墓。 项目所需费用,由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通过募集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承担。如果独生子女烈士父母需要参与这一帮扶项目,可登录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网站下载《申请帮扶表》,附上独生子女证和子女因公牺牲的烈士证,或经有关部门证明后,邮寄到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基金会经审核后,将提供帮扶
优抚金提标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
中国双拥网时间:2014-09-29 09:09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52360 因公50700因病49040 二级因战47380因公44890因病43210 三级因战41570因公39070因病36590 四级因战34070因公30760因病28260 五级因战26620因公23270因病21610 六级因战20800因公19680因病16630 七级因战15800因公14140 八级因战9970因公9130 九级因战8290因公6650
十级因战5820因公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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