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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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淼
时间:
2009-5-23 16:43
标题: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违法执行案必须依法赔偿
1993年,新化县物资供销公司法人孙某,因经济纠纷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93娄经终审第108号)败诉。新化县人民法院将孙某设在县城立新桥街的三个经营门面进行了查封之后,孙某擅自启封,将所有商品全部抵债给了另一个债权人杨女士后,还欠杨女士13920元。杨女士接管这批商品后,她继续向县木材公司租赁进行经营。、
1994年,杨女士将其中一个落锁的空门面转租给了新化县供销公司批发部(我是该批发部的法人)。当我将商品采购齐备准备六月一日开业,五月十八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据(93娄经终审字第108号)判决,依法对孙某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时执行员既没有岀示任何证件,又没有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更不听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确有理由的异议终止执行,一味蛮干,以被执行人孙某原有的经营场地为由,将案外人我的财产执行了。
我两次找过新化县法院游院长,游院长最后答复我说:“我已经向你作过答履,要你去找被执行人赔偿,我今后再不理采你了”。
1998年,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告诉我说:“我们收到你向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的批示后,立即进行了对卷审查,确属错案,你可以得到赔偿。你去立案庭立案吧”!
时任本案第二任张院长吩咐分管立案庭的副院长说:“告我法院,坚决不庭立案”!
县政法委刘书记回答我说:“实权在他们手中,我有什么办法呢?”
县人大李主任回答我说:“现在我是当着你的面和他们(法院领导)作了二十三分钟的劝导工作,他们硬是不肯接受我从中调解的劝导,我已经为你尽职尽力了,没有办法,你只好去告状吧!”
2003年1月17日,本案第三任宋院长在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的强烈要求下,3月上旬,新化法院电话通知我说:“你向法院写好没有欠别人的钱的保证后,我们马上给你作岀赔偿决定”。法院这种非法条件,我立即表示拒绝:“经营者在经营运行中的债权债务与本案无关,法院无权干涉。请法院依法审理本案”。3月27日,新化法院却颠倒事实作岀文字回复,大意是:5月18日执行的某些商品,是本院早已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某些商品是县供销公司批发部从厂家赊来的,不是你个人的财产。因此,你要求本院赔偿你的经济损失,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本院不给支持。
本案第四任俩位姓邹的副院长接替经办的回答说:我怎么能自已立案审判自已……等各种借口,要我去找中级人民法院拖拉推诿长达四年。市人大批示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要我去找新化法院。十五年来,我跑到新化法院不少于四百次,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十一回,两级人民法院将我踢足球一样相互推诿,耽误了受害人十五年的时光,使受害人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始终无法得到赔偿。我希望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应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实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地依法对待自身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受害人:新化县槎溪镇杨家边村杨义德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作者:
wwwcx
时间:
2009-5-23 21:50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
这一拖就是十多年,谁能拖得起。。。。
这是红网的百姓呼声,可以上这里看看,,上面有专栏,和专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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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湖南省人都知道,省委书记 张春贤 也常在这上面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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