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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化人医与金医两事事实呈现 [打印本页]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0-5-18 06:50     标题: 新化人医与金医两事事实呈现

来自红网

对于人民医院与金穗医院的事件,作为一个知情人我想把事实说出来。我不希望一些无恐世界不乱的人歪曲事情真相,也不希望一些别用用心的人蒙蔽了大家,只希望大家能站在事实的角度说话,用公正的眼光的看待问题。
邹思佳在金穗医院抢救死亡的事。
    5月11号清晨6点5分邹思佳坐摩托出租车在一中岔路口处发生车祸,事故处理中心打来了金穗医院的救护车,当邹思佳的爸爸妈妈赶到金穗医院时,马上就问医院的当班医师,“金穗医院有没有急救这种病人的能力”,当班医师说:“这个完全没问题,我们医院不论设备还是医师技术都比县人民医院强”。心里焦急的父母只能寄希望于金穗医院,邹思佳一直到8点40多还能和亲属说话,神志清楚。
在测邹思佳的血压为零时,金穗医院没有进行最起码的CT检查,对肝脾肾等重要脏器是否损伤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肝脾肾破裂会造成失血性休克,这是致命的),缺乏抢救经验的该院医师和护士却一直在该院一楼的抢救室输液,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结果,在没有下病危通知书家长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邹思佳于9点15分逝世。事后下午一点多,家属当着公安机关领导治安大队教导员罗光旺的面向医师讨要病历时还没有写出来,在11号晚上23点40出示的病历上写邹思佳输血的时间是7点40分,而事实上在人民医院血库取血的时间登记为8点10分,金穗医院纯属造假。
我们再来看邹思佳的病情,她一没有重要脏器损伤,二是思维一直清晰,而且医师完全没有预知病人的危险处境,没有建议及时转入各方面条件均优于该院且距离又不远的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治疗时间里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失去了最宝贵的生还抢救时间。
另外,那位摩托车司机也是同时出事的,也被送入金穗医院救治。他出事后在医院病房还看了邹思佳并对邹思佳讲,“我家的条件差千万不要有事就好”。金穗医院的医师对摩托车司机讲象他们这样的情况没事的,我们在会诊,在14个小时内不会出事的(指死亡)。可遗憾的是摩托车司机也于11号15点40多在金穗医院逝世。
从邹思佳死亡到处理结束,死者家属及亲朋好友看到邹思佳这么一个活生生的高二优秀学生命丧于医师的延误治疗之下,即使伤痛欲绝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而作为邹思佳的亲舅舅张贇(县公安局副局长)当时正在昆明出差,得到思佳的死讯,立即给他家属打电话千万不能闹事要听从组织处理。他自始至终也没有到金穗医院的现场去过,直到12号才从昆明赶回。在事故赔偿问题上也没前面那些人说的什么50万,实际只赔偿了邹思佳家人26万,这个绝对是真实有据可查的。院方和死者家属方进行协商时,医院代表胡家杰院长作为医生,在死者亲属方提出延误治疗这一质疑时他一直未做反驳,而是无言以对。
人民医院产妇死亡事件
12号16点20分人民医院妇产科死亡的那个产妇吴艳叶,吴艳叶娘家是吉庆的,吴艳叶丈夫刘松国是上梅镇五里亭社区人,吴艳叶的妹夫叫刘登宋,是张赟的弟弟。此事发生的经过是,吴艳叶于11号14点10分在人民医院妇产科做的剖腹产手术,12号上午8点多产妇感觉有点头晕,告知值班医师说没事的,说那是生产后的正常现象,到15点50多分艳叶昏迷后医师才紧急会诊抢救结果在12号16点20分吴艳叶死亡。
当天死者亲属均无任何过激反应,在当晚零点后医院没有给予任何答复,吴艳叶丈夫家的亲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采取阻医院大门的行动,第二天上午9点的谈判没有答复才使死者家属把棺材抬到了医院,当时围观的群众及人民医院自己在社会上请的70多名社会青年与人民医院自已的护院队.当时死者方与院方的人数达200余人,造成了医院的混乱局面.
当天下午13时许,死者家属看到人民医院请来了社会青年和护院队100多人,为了不使事态的扩大,主动做亲属工作,进行了疏散。此间,一直处于平静状态,等待人民医院的处理结果。然后到21时院方再与死者方的家属进行谈判,在谈判的过程中,死者的丈夫要求院方派一名护士及死者家属派一个人共同护理新生儿一个月后带回,并给5万元安葬费让死者入土为安,等待尸检结果再定责任,人民医院没能满足患者要求。到了14号凌晨4点,人民医院组织了100余人抢尸激怒了死者家属,使死者家属与院方发生冲突,从而使医院造成了一些损失。
医院损失的造成,一方面与院方处理事情不及时有关;另一方面院方在护院队的情况下不应该再请社会上的闲杂青年来造成混乱;第三在处理没有达成共识的协议下,不应该在半夜三更进行抢尸导致矛盾激化。 第四院方在抢尸的情况下亲属没能理智地进行劝阻而是采取过激行为给院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失。
发生这种两不得意的医疗纠纷,并不是公安局张副局长所造成也非他所左右得了的事情,造成这种情况的结果更不是他愿意看到的。根据我们所了解的张副局长一贯的工作作风和一贯的人品,他不可能做出有损公安形象的任何行为。在圆满安抚好死者家属的同时,也要严惩此类借医疗纠纷损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分子。
    对于某些人说的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一事希望纪委跟政府能一查到底,让那些无事生非的人闭上嘴,让唯恐社会不乱的人停止人身攻击,给我们的社会一个和谐与文明的环境!

作者: wwwcx    时间: 2010-5-18 16:01

哦,金穗医院那天围着那么多人,原来是发生这样的事情。
作者: tyucom    时间: 2010-5-18 16:03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清官何在?!

很黑,很暴力。。事情就很容易得到解决。
作者: 青青    时间: 2010-5-18 22:39

,其实这个产妇艳叶我认识她很多年了,她从中专学校毕业出来我就认识她了,是一个很温柔善良的女孩子,听到她去世了,我伤心的哭了,觉得老天太不公平了,怎么可以要她这么快就离开人世了,其实不能怪老天爷,都是人为的,她术后第一天,护士为她输液,输了二瓶后,艳叶向护士说:我输这个液体很难受,心闷,胸口疼痛,四肢麻木,不想输了,护士说这药要三百多块钱一瓶,浪费可惜,说完就走了,病人只好继续输液,不到五分钟,她疼得就不行了,最后挣扎说了一句:爸爸救我!当时在场的只有护士一个给她吸氧了,没有一个医生到场抢救,而是听说死人,就躲了.太没有医德了,没有责任心了.如果是不可避免的死,医生也应该到场抢救啊!再说产妇并没有全身疾病,身体一直很好,为什么会术后第一天死亡,而是在输液的时候死了,反应了不舒服,都没有医护人员重视,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水平怎么这么低,对病人漠不关心,这是年轻的生命啊!说不定是护士在为病人更换液体时进入大量空气致死的.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0-5-19 08:06

现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都得好好的为近些时段出生的事故好好的检讨检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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