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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凤凰网载:新化一村支书横行2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新化政务    时间: 2010-9-6 07:40     标题: 凤凰网载:新化一村支书横行20年

湖南一村支书横行20年 非法拘禁村民威胁领导
                                                                        2010年09月04日 21:14新华报业网


      核心提示: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新化县戴了16年,洋溪镇双华村村支书兼村主任的职务,邹同春干了20年。有当地个别干部庇护,邹同春如恶霸雄踞一方——诈骗、非法拘禁村民、焚车拒赔······甚至威胁县领导。

     新化县洋溪镇双华村有两条小山沟,沿山沟两边,住了1000多名村民。
洋溪人被誉为新化“犹太人”,改革开放之初最早走出农门,在外经营复印、打字,大多发家致富,周边乡民纷纷跟随、仿效,如今,这支打字复印大军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城市。
     双华村目前留守人口近400人,多为老弱孤寡。村民邹文强在江苏经营打字复印生意,2010年春节他驾驶一辆崭新丰田凯美瑞轿车回乡,被该村村支书邹同春扣押、卸胎,最终面目全非,成为一堆废铁。
事件起因于一年前的小事——小孩不小心失火烧山。

     “单车博摩托”
   
       邹同春有着当地罕见的高大身材,魁梧有力。1989年,邹生下第4胎后申请入党,获准,开始担任村主任直至村支书。
      邹文强中等身材,孔武有力,兄弟6人,长期在外打工,虽有见识,一回老家,常被村支书勒索——“你们在外赚了钱,要为家乡做点贡献”。
     双华村有个双华林场,林木蓄积量很大。2005年,双华林场被邹同春的女婿袁信及其表弟曾维长占有。2006年,树木砍伐殆尽,成为荒山。2008年底,邹文强携家眷回乡,俩小孩在河边玩耍弄湿衣服,生火烤衣,不小心燃着林场一荒坡杂草,引发山火,由于荒坡没有种树,损失数百元。
     作为家长的邹文强主动与袁、曾、邹同春协商赔偿,“为家乡做贡献”,当地林业站长龙伟参与协调,敲定邹文强赔偿1.5万元。因邹文强害怕对方继续要价,要求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遭到邹同春拒绝,之后邹文强没有支付赔偿费。
2010年春节前夕,噩梦降临邹文强——他驾驶一辆崭新凯美瑞轿车(苏EM7Z69)回乡时被邹同春指使袁信、曾维长扣留,轮胎被卸、车窗玻璃被砸、钱物被洗劫。报案后,当地派出所认为该事属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此后洋溪镇ZF组织两次调解,遭到邹同春拒绝。2010年3月17日,洋溪镇ZF组织第三次调解,无效。ZF大院内,邹同春、袁信、曾维长当众暴打邹文强,致其头破血流,并扬言谁都不许制止,邹文强后在当地鉴定为轻伤。意外的是,邹文强后又被当地派出所强行带至长沙,鉴定轻微伤,邹文强要求再次鉴定,遭拒。人被打,车被毁,邹文强还面临赔偿。邹同春找人对邹文强小孩烧毁的林场再做鉴定,要赔38万,除去凯美瑞轿车22万元,邹文强还需支付16万元。多年积蓄被勒索,邹文强心不服,开始放下工作调查邹同春的问题,结果让他震惊。

       非法拘禁村民致死
      
       邹文强调查发现,一个名叫袁胜华的村民曾被邹同春拘禁。
      1994年11月的一个晚上,新化县槎溪镇朝阳村21组,邹同春携人将袁胜华从家中绑走——扬言袁偷砍双华林场杉木,当晚10点,袁胜华遭到殴打,邹同春称要罚款400元,袁胜华深感冤枉、羞辱,服毒自杀。
      经查,袁肚皮上有一条5厘米长伤口,脑袋、脸、背都有用烧红煤球烙的烫伤、用竹片抽过痕迹。袁胜华兄弟袁胜瑞等到处伸冤,无人过问。
      邹文强就此向有关部门反映,邹同春因害怕事情败露,多次威胁袁胜华兄弟。
      同样遭邹同春拘禁的还有冷水江布溪办事处的罗崇旭,但他比袁胜华要幸运。在新化有关部门及时干预下,罗崇旭逃脱魔窟。
      2009年清明节,罗来到双华村罗姓坟山扫墓,不慎失火。村支书邹同春没有组织村民救火,不报警,从上午9点到晚上10点,大火将300余亩杉木烧烬,最后,邹同春向罗索要5万元。
      罗称没钱一次性付清,邹同春召集人马对罗及其亲友一顿暴打,并将罗从当地鹏辉酒店转移到村民邹中南家中,发工钱命4名村民早晚轮流看守。
      从当天上午10点至次日晚上11点,罗亲人报案后,邹同春被新化县强势部门责令放人,罗崇旭逃过一劫。
以人大代表名义诈骗
      数年村支书经历,邹同春最终成为新化县人大代表。
      洋溪镇同凤食品厂是村办企业,邹同春是负责人。
     2005年,邹同春从江西铜鼓县鑫伟制缸厂购买一批价值三四十万元设备,未付款。同年,该厂破产,该县主管部门向邹同春催款。
邹拿出一份该厂出示的证明,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款项不予偿付。
      事后,铜鼓县相关人等发现该证明系伪造,所盖公章与该厂公章大小严重不符。该县同时还发现,擅长经营打字复印的洋溪镇也善于伪造印章和证件。
      铜鼓县GA局致函新化县人大,请求批准对涉嫌诈骗的邹同春予以逮捕。
      邹同春获悉此消息后,当即威胁新化县人大主管领导,以致新化县人大复函铜鼓县GA局不予逮捕邹同春。
      与此同时,邹同春还有偷盗炸药的重大嫌疑,但当地派出所一提起邹同春,纷纷摇头。
       2005年,双华村修公路,需大量炸药,邹同春指使女婿袁信找到槎溪镇朝阳村2组村民邹珍睦,他开了个石灰厂,因袁索要数量巨大,邹珍睦没答应。三四天后,邹珍睦石灰厂丢失96公斤炸药,邹珍睦报案,派出所一听邹同春有嫌疑,无奈地摇头,最后该事不了了之。
       因个别领导庇护,当地个别有正义感的民警想抓捕邹同春,找不到任何机会,有苦难言。
      1992年,新化县林业局在洋溪镇禾青岭建了座了望台,以观测全县森林火警。2006年,邹同春将该了望台以双华村名义卖给新化县电信公司作信号发射塔,得9000元。林业局和镇ZF报案,派出所民警无奈地告诉他们“邹同春在当地想把哪个人卖了都没问题”。
此事最后没有下文。

       凡涉村务雁过拔毛
      
       邹文强深入调查还发现,邹同春有TanWu侵占集体财产嫌疑,凡涉村务,邹同春都要雁过拔毛,因当地个别领导跟其有勾兑,邹同春在当地大树参天——“根系十分复杂”。
      2005年,洋溪镇ZF将双华林场股权以21万元转让给双华、双源村。双华负担20万元,剩下1万元归双源。实际上,该林场价值至少在300万元以上。按规定,如果林场转让,须经80%以上村民同意,且村民有4%分红,其余利润规集体所有。
      邹同春为牟取暴利,隐瞒股权转让价格,不对群众公布,将双华林场股权以38万元卖给袁信、曾维长、伍月光(邹同春表妹夫),并将18万元差价据为己有,村民分红毫厘未得。
      另,双华村禾马林场1989年成立,双华7组村民3年时间造林500余亩,到2003年时价值超过百万元。邹同春伙同其亲戚采取威胁手段,花了1.5万元买下股权,以获取非法利益。
        2008年底,邹同春以双华村农电网改造为由,要求村民每人交100元,每个电表收500元,邹文强聘请相关人士调查计算,邹同春强制乱收费达6万多元。
        2010年2月,一个标题名为“天价农网改造”的贴子现身湖南红网论坛,随后,洋溪镇ZF作出了回应,称“双华村面积巨大,户数分散,线路比较远,又要新增一台50千伏安的变压器......”。
       邹文强到电力局了解,电线、变压器等都是ZF掏钱,只有做事工人的工钱由村民集资支付。
       邹文强走访双华村民后发现邹同春任村支书兼村主任20年期间从未公开村级账务。
       中央直补款下发后,直到新化县为村民设立了基本账户,之前款项都被邹同春蚕食。
         1998年,新化县以工代赈办下拨2万元修建双坪公路桥,邹同春侵占了5000元。
        2001年,新化县以工代赈办下拨修茶坪公路的资金,又有5000元被邹同春据为己有。
       农民建房,邹同春代收取1万元的建房费。

        举报信回到被举报人手上
      
        邹文强收集这些材料送至新化县纪委、GA局,要求上级机关为民除害,结果不仅没有人来查问题,邹同春却根据举报内容,开始“擦屁股”。
      为掩盖转让双华林场牟取暴利的事实,邹同春编造了一份2005年林场转让合同,挨家挨户找村民补签同意村里转让意见。有一个村民坚决不同意,当晚在村里的小路上被几个不明身份人伏击,头破血流。
      同时,邹同春找到冷水江曾被其非法拘禁的罗崇旭,试图跟其达成谅解协议,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时罗不要反映真实情况。
邹同春如今四处疏通关系,并威胁一些在县城当干部的洋溪籍人士,警告他们小心——他怀疑这些人中有人在指使邹文强告他的状。
……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邹文强的举报信辗转数次后,原封未动地回到了邹同春手里。
并不是所有地方官都是邹同春的保护伞,不少官员希望邹同春受到查处,但他们更多地选择了沉默。
      一个镇领导诙谐地告诉记者:“如果你们能够把这个人拉下来,为民除害,我带人来省城请你们吃饭、给你们送锦旗!”
作者: 超级灌水    时间: 2010-9-6 18:31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连洋溪ZF都要让他敬他。人家是人大代表,洋溪ZF动不了他。

派出所一听此人就摇头。 何等人也!
作者: 超级灌水    时间: 2010-9-6 18:35

好像这次邹文强闹的影响大了

刚才百度搜索了此贴,各大门户都贴出来了。

都是 2010-9-4 收录的。至少上百条。

影响大了!

地方势力已经动不了他了,邹文强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0-9-7 08:03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终有一报,只是时候未到!
作者: 政辉村    时间: 2010-9-7 10:31

横行20年了,也该 快了
作者: 我顶贴    时间: 2010-9-8 16:54

还是咱槎溪镇好,政辉村还算太平的。
作者: qvbmq    时间: 2010-9-11 09:06

同春及也该碎尸万段了!!!!!哈哈,这下双华太平了!
作者: qvbmq    时间: 2010-9-11 09:23

太平世界好样的
作者: 复印机天才    时间: 2010-9-13 08:22

  见怪不怪
作者: 山之子    时间: 2010-9-15 18:48

那个丰田车春节回家看到摆在同凤厂外面的马路上,轮子还真少了。
但只怕就凭这些东西难以动摇对方,因为对方确实是有些关系,否则也混不到人大代表。
但愿好人好报,恶有天报吧 ,别学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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