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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签名:无名
那派出所的人是狗娘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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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種事太缺德了,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签名:遊客
签名:野草
签名:null
在我们那地方,这应该是非常正常的,如果不是这样才不正常呢,哈哈,大家不要大惊小怪啊
没签名:邹旭锋
签名:小曾
签名: 怒对不满
双方都有责任,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是属性交易,正所谓愿买愿卖.其责任并非某一个人.
签名:我就是我
签名:邹声兵
这种人太可恶了,的处死刑.
签名:游客
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
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此女当事人年龄小,啥都不懂。
而男当事人年过百半而有余,应该知道礼教、道德的含义,他用金钱、物质去诱惑人家。弱者就活该被欺负,弱者就与法律分离。此男人中国人的耻辱。
楼上的有些人不分黑白,试问如果此女方是他们的亲人或者朋友,他们还能有这种心态吗,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