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文强在法庭接受宣判。 中新社发 渝高院供稿 摄 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放起鞭炮庆祝。 中新社发 银雪 摄
文强四宗罪 1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共1211万余元 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知王天伦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 强奸罪: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文强等人一审后提上诉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二审确定文强犯四宗罪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牟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院核准。
- 文强案大事记 2009年8月 文强被双规,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 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0年4月14日 一审判决文强死刑。 2010年5月13日 文强案二审开庭。 2010年5月21日 重庆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