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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防汛救灾款物及时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近日,新化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县财政、民政等部门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接收、拨付和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审计。并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公开资金、物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使用和领取情况及民生工程项目立项、开工、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县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接收、登记、拨付、发放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灾民住房、灾区学校、公路、水利、电力设施等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大额资金拨付和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每一笔资金和物资都有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管,出了问题有人负责,防止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防止贪污私分、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铺张浪费。同时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的监管,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要求快查严办重处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防汛救灾款物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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