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某镇在有争议地块上建廉租房,村民要求退还土地
近来,新化槎溪镇已废弃的原“洋溪造纸厂”拆了,镇政府准备在此建廉租房,不日将动工打地基。
那么问题来了,这一片土地的所有权存在争议。镇政府认为,这片土地是槎溪镇人民集体所有,而政辉村7、8、4、11、10五个组的村民认为,这些土地属于他们。 村民们拿出了1988年4月26日由新化县人民政府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洋溪造纸厂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处理决定》。
这份文件决定,洋溪造纸厂现在占用的土地(共6.3亩,其中非耕地5.766亩,耕地0.53)属槎溪乡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洋溪造纸厂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那么,争议的焦点是,这片土地是属于整个原槎溪乡的,还是属于政辉村7、8、4、11、10五个组的。
五个组的村民坚持认为,当时写成“属槎溪乡农民集体所有”,是相对于老洋溪乡而言的,这些土地仍然应该属于上述村组。 1988年5月17日,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区乡村三级领导与区造纸厂、区企业办,通过六天的上门座谈和联组协商,与村民代表达成了《关于槎溪乡企业办原征用政辉村七、八、四、十一队(组)长园土地有关问题的协议书》。
《协议》仍然写了“土地所有权属槎溪乡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洋溪造纸厂”这一点,还明确补偿土地折价分成、补偿差减耕粮3年等折价共计8500元和区造纸厂在招工方面对这几个组的村民优先。 村民们认为,当时,区乡企业办让老百姓以白菜价出让土地,有忽悠的成分;单纯的村民想着造纸厂办好了,能带自己致富,没想到造纸厂仅仅办了3年就停产,对地方并无任何经济效益;造纸厂停产后,槎溪乡企业办一直将厂房拿来出租,至今已经30年,没有对被征地村民做任何补偿;这个协议是存在问题的。 所以现在,这五个村的村民认为,出让土地是用来办造纸厂的,既然造纸厂已经拆除,企业办应该将土地退还各组,同时按协议补足30年来的征用费。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应该为人民,其职能是服务人民,而不是经营产业。原洋溪区槎溪乡政府,在征用村民土地时考虑不周全,使村民利益受损,相信现在的槎溪镇政府会充分考虑村民们的诉求,给村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原创:渡船老子 人文新化 2018-06-21
https://mp.weixin.qq.com/s/9ZRzagVRIXcqqFrlbc8Xu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