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故事我基本了解内情,男女双方应该都有责任的。 理由:1、女既然只是初中生,他们也应该比较熟悉对方的社会背景,她明知邹有家庭、老婆和孩子 为什么她还要和他发生那不该发生的事情呢? 2、如果不是完全的自愿性交易行为,请问他们的性行为关系可以保持那么久吗? 3、难道就因为女的年纪小的问题,就可以把全部责任归于邹某一人吗?(如果这样,那不是 在说未满16岁的人就可以随便杀人了吧!) 4、之前女方并没有告发对方有强迫的性行为,这就说明她们完全是一种金钱式的性交易。 5、既然是性交易,那只能判邹某嫖娼或嫖妓罪名成立,最多羁留15天或罚款3-5000元。 6、此女也应该以娼或妓之嫌疑,做相应的处罚,并教育其改正错误重新做人。 |